信托融資是一種不同于銀行貸款、但類似于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,是指信托公司根據企業融資需求,設立信托計劃(一種類似債券的金融品),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,然后將募集到的資金以貸款形式發放給企業,企業按期還本付息。
集合信托是指多家中小企業聯合起來,作為一個整體,通過信托公司統一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,并把募集到的資金分配到各家企業。在集合信托中,企業各自確定資金需求額度,各自承擔債務,互相之間沒有債務擔保關系,而是共同委托一家擔保公司為所有企業承擔擔保責任。
服務對象
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。
擔保額度
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當期凈資產的70%,按企業經營規模、資金需求及擔保措施綜合評定。
擔保期限及收費標準
1.擔保期限通常情況下為1年
2.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2-3%/年
合作流程
1.企業提供資料
2.擔保公司評審,作出是否同意擔保的決定
3.同意擔保的項目,法務部出具法律文件,辦理相關手續
4.信托公司辦理相關手續,發放貸款
補貼政策
北京市經信委按照融資金額的2%給予企業貼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