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莊擔?!傲≌n堂”第九期
黨員干部可以兼職取酬嗎?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
第九十四條規定: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,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、獎金、津貼等額外利益的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那么黨員干部在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只兼職不取酬可以嗎?答案是:可以,但要符合有關規定。
一些黨員干部因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的,按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后是可以在經濟聯盟、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(任職)的。這里所說的“有關規定”,包括: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《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》《關于退出現職、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、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》《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(離)休后擔任上市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、獨立監事的通知》和《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(任職)問題的意見》等黨紀法規,還包括黨員干部所在地區、行業領域、系統、單位等對兼職的規定。
有人可能要問,對黨員干部兼職作出如此多的限制是不是過于苛刻?如此嚴格管理,其實是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。要知道黨員違反規定兼職,可能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后果。
一方面,黨員違規兼職(取酬)使其可能利用職權謀私、權錢交易,導致腐敗現象發生。另一方面,黨員違反規定兼職,參與經營活動,也會導致經濟組織間的不平等競爭,擾亂經濟秩序,妨礙改革和經濟建設。